行動廣告?
Internet Message Access Protocol(縮寫為IMAP,以前稱作互動郵件存取協議)在2003年將行動廣告定義為「使用移動媒體來傳送廣告訊息,鼓動人們購買產品和服務的商業活動」。該定義強調了購買卻沒能充分表達廣告的含義。再看美國市場營銷協會(2003)為廣告提供的定義是:「特定的廣告主通常以付費的方式透過各種傳播媒介,對商品、服務或觀念等訊息進行的非人員介紹和推廣。」行動廣告定義為:透過移動媒體傳播的付費訊息,旨在透過這些商業訊息影響受傳者的態度、意圖和行為。(資料來源:維基百科)
